以下是可以
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形:首先,当其中一方积极表达了想要
离婚的意愿,但另一半却无此意向时;其次,在双方均有意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然而由于对
财产分配、
子女监护权等重大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存在分歧导致无法协商成功时。在此种情况下,若您希望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问题,那么在向法庭提交的辩护材料中,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否则的话,法官将可能裁决不予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