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来说,若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均应被判定为无效:第一,
承包商未能成功获取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或者其资质水平高于法定要求;第二,无资质的实际施工方假冒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签署合同;第三,
建设工程按规定需要公开
招标却未经合法程序实施,或者中标结果无效;第四,合同双方或其中一方在
签订合同时不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第五,合同双方的意思表述并非出于真诚的意愿;第六,合同约定违反了法律
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社会
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风尚。如上所述,在合同被判定无效之后,签署者因该行为所获得的所有收益及利益,都应该尽快返还给相关方;如果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估值偿付。另外,在所有参与者中,若有某一方负有主要或者全部过错,则应对他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进行
赔偿;相同情况下,如涉及到双方共同的过失,那么各自都应有义务承担自己相应比例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