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于受伤引起的
工伤医疗期内,您的薪资应依据原本在发生
工伤前所享有的
工资及福利待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原地由所属单位进行正常发放。具体而言,发放多久的时间由个人具体受伤情况来决定;通常来说,发放费用的上限为12个月,然而若伤势严重或涉及到特别的情形,须经过当地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准,方可适度延长,但亦不得超过12个月的法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