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
劳务合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随意解雇应聘者。事实上,即便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
劳动合同,但倘若能够证明存在实际的
劳动关系,同样需依法定程序来解除与应聘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非随意地
裁员。而劳动合同则是由用人单位及应聘者共同商议、签订的协议,包含了诸如工作地点、薪酬福利、
社会保险以及
合同期限等基本内容,通常情况下,可自行编制。在劳动
合同签订完成之后,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方能生效。同时,该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各保留一份以供备查。如遇
未签劳动合同却被
拖欠薪资的情况,以下为几种可行的应对策略:首先,建议您尝试向公司相关管理层寻求沟通,寻求追回拖欠的
工资款项;若乞求无果,那么应当询问清楚欠款缘由,并在交谈时要求
公司负责人或财务部门开具一份
欠条。再者,倘若您已通过协商途径未能解决问题,便可考虑转往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您只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由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对于绝大多数此类问题,在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后都会得以妥善处置。最后,若连劳动监察大队的介入都未能奏效,那您可能需要开始收集相关
证据,以便将问题提交至当地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