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关注的是双方能否就
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性协议,若存在这类协议,那么在办理
离婚手续之时,即可依照相关规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反之,倘若未能签署相关协议,便需要针对住房
产权归属权进行详细分析与考量了。假如此房实际所有权人为男方(即婚前他独自承担
购房费用),随后在婚姻期间又共同承担起
房贷还款责任,那么婚前支付款项将被视为男方的
个人财产,而这部分资产在离婚过程中是不作为
夫妻财产划分的范畴;然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的房贷
债务以及与其对应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可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按照通常情况,这些财产应由双方
平均分配,同时,法院将视具体情况,考虑到照顾妇女、无重大过失一方以及具有
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等各方面因素,进而做出适当倾斜于他们的判决。此外,若该处房产实际所有权人为女方,同样情况下,男方在婚前承担的购房费用部分,在法律层面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是
夫妻共同财产,故此,这整个房产便可视作是夫妻共有财产,依照前述方式进行平均划分,并对涉及的各项问题进行适当特殊关照。在此需求基础上,双方还可进一步协商确定
房屋产权归属某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款;如协商未果,法院亦有权对房产归属权作出决定,只是在尚未清偿的贷款部分,既可由
产权人自行负责,亦可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最后,当夫妻双方均无意保留该房屋时,法院或可依相关程序对其进行变卖处置或是直接进行
财产分割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