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自然人之间借贷活动中,倘若并未就利息问题做出明确约定,那么当涉及到还款事项时,便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
借款合同时并未就支付利息事宜进行详细说明和约定的情况,通常视为无息操作。然而,若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支付的条款表述不够明确,无法通过双方协调达成补偿协议的话,便需依据当前所在地或双方交易行为所采用的方式、习惯以及相应市场利率等众多因素加以综合考量,以判断相应利息额度应如何计算。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涉及到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同样可视为无利息之状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