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纠纷时,若双方
当事人均主张持有孩子的
监护权,那么,针对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将予以判令授予母亲。然而,如果母亲存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的话,则应该由父亲担任孩子的
法定监护人:首先就是母亲长期患有疾病或者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病症、以及其他严重疾病,这些疾病导致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将会产生诸多困难和不便;其次就是母亲虽然具备养育孩子的物质条件,但是却未能积极履行相应的
抚养义务,这时如果父亲提出愿意迎接孩子共同生活的请求,而且并不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也应考虑将孩子交予父亲抚养;此外,还包括由于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再继续跟随母方,具体情况例如母方的经济实力及生活环境严重不足以供需孩子的成长所需,或者是母亲的个人行为习惯对孩子矫正常常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包括因为违反法律
法规,被判处
徒刑从而丧失了抚养孩子的可能性等种种原因。对于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结婚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收入状况、年龄大小、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的年纪等相关因素。当父母双方在关于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跟随父方还是母方共同生活的问题上产生争执时,法院需要充分考虑孩子本人的想法和意愿,尊重孩子的选择。在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如果父母两人都主张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但是孩子已经独自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并且老人们身体健康,有足够的能力帮助孩子照顾生活起居,这种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让孩子留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身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