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
行政复议程序之后,
当事人有权提起
行政诉讼。若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持有异议,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诉状。除此之外,若复议机关未能按时作出裁决,相关申请人亦可选择以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为期限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