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当
纠纷双方均请求依法审理并由法院作出对
孩子抚养权之判定时,法院将依据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准则和亲子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裁定。具体来说,首先考虑孩子年龄是否低于两岁,如若如此,通常情况下法庭将会毫不犹豫地将孩子交由母亲
监护,除非母亲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如身患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要害病症等导致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未尽到
抚养义务却又坚持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基于某些
不可抗力因素,如子女生理上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等,这时
孩子的抚养权便可能会移交给父亲。其次,如果孩子已经年满两岁甚至更大,那么法院将对于
诉讼双方的实际状况进行彻底而深入的调查和综合分析,以确定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
未成年人的权益。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特殊情况的优先考虑:(1)已经完成了
永久性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则有着多个子女;(3)尽管孩子独自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过着长时间的共同生活,而且这些长辈也拥有足够的精力和资源来照看孙辈;以及(4)八岁以上的孩子,只要他们表示愿意和某一方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