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员工间的冲突行为违反了贵司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那按照法律规定,贵司有权采取
解约行动,且无需支付任何
赔偿。
然而,如果相关
纠纷所导致的危害较轻,未至严重后果,尚不足以达到贵司规定中可视为
解除合同的标准时,贵司便无权行使解雇权利。
处于这类情况下的
劳动者倘若遭到了无辜的解雇,那么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
赔偿金额将等同于
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明文规定,以下几类情况下,无论劳动者何种原因,用人单位都有权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1)
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并从中渔利,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自身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了显著影响,并且经过用人单位反复提醒仍未纠正错误的状况;
(5)利用欺骗或威胁手段或借别人之危,使得另一方在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
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
劳动合同效力失效;
(6)已经被国家法律追究
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