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的生命截止日期在人
民法院宣布其死亡的裁决作出的那天确定下来;若为由于突发性事故导致下落不明后被
宣告死亡,那么其生命终结的时间则应自突发事件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关于向政府部门提交公民宣告死亡的申请可以由具有利害相关性的人士提出,这些人士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以及其他指定的
继承人和财产管理者、债权持有人等。《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
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