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价款项时能否
解约合同的事宜,须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当购买的房产因
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期交付使用,或已交付并经过检验发现仍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以至于影响到日常生活居住的正常进行;亦或是在
签署合同之后,开发商转移
财产所有权于第三方或未经许可擅自将
房屋抵押给他人等情形,在此种状况之下,买方有权依法提出退货请求。换言之,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具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法律
法规所定义的可以
解除合同的行为条件,则可依据此要求终止交易关系,此时,买方无需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然而,若买方仅出于个人原因而对于决策产生后悔情绪,一般而言,退还项目的可能性较低。实际上,既然
房屋买卖合同已然实际生效,没有正当理由而要求退货便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