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
离异之际,哺乳期内的孩子通常会判给母亲进行
抚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母亲必定能够得到此项权益。实际上,如果母亲存在下述任何情况之一,也可能被父亲夺得
抚养权。母亲方面必须承担的责任包括:若本身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病患,孩子便不适宜和她共度时光;在母亲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的前提下,父亲有权提出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当然,如果由于种种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继续担任母方的家长,亦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象是说,母亲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显然极为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从而不便行使抚养行为、或者母亲有
违法犯罪行为不利于抚养孩子等等。最后,如果父母二人达成一致共识,约定将满两岁的子女交给父亲抚养,且对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没有不良影响,那么法院也会据实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