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
合同有效期间,员工有权选择离开公司即
辞职。
此项权益是出于法律对
劳动者的保护而设立的。
具体而言,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向公司提出
离职申请:
首先,员工和雇主之间达成协议,并达成共识后,可以解除彼此间的
劳动关系。
这需要双方认真沟通协调,以达到最大化的合作共赢结果。
其次,员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而
解除劳动合同。
在适用阶段,员工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同样能够实现离职目的。
此外,当用人单位出现如下情形时,员工可以选择
终止劳动合同:
(a)未能按照其与员工承诺过的劳动保护或者相关条件提供服务;
(b)未能及时并且充分地给予员工应得的
劳动报酬;
(c)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必要的
社会保险费用;
(d)雇主的规章制度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的现象,对员工个人利益构成了威胁;
(e)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因导致
劳动合同失效;
以及(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由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至于员工离职的具体过程,他们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例如提前三十天或提前三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工作交接等程序。
倘若员工未经上述程序便解除劳动合同,且因此行为给企业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们将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