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极具挑战性的领域中,若有女员工因怀孕而遭受无理解雇,他们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若对该裁决结果存在不满,亦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对于怀孕中的女性
劳动者,若其本人不存在过错行为,且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若是在劳动
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时恰逢孕妇处于特殊阶段,劳动合同的期限需依法顺延至相关情况圆满解决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