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视频为载体的
遗嘱形式应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首先,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制作并详细阐述遗嘱的所有条款内容;其次,录制过程中必须有两位以上压倒性优势的
见证人出席作为证明;再次,在开始录制前,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提供自己的肖像进行展示,同时可使用口头陈述或其它手段来注明各自的姓名;另外,遗嘱人务必明确揭示制作
录音遗嘱的精确地点及制作日期;最后,录制完成后,该视频文件必须妥善封装并保留,在封面上需有遗嘱人以及见证人共同签署姓名,并注明时间。最后,该视频文件应交给遗嘱人或见证人妥善保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