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或妻中有任何一方对
离婚事宜一直表现出坚决抵制态度,他们可以考虑通过法律
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解决之道便是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能够充分证明两名
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的相关
证据。在案件正式进入庭审阶段之前,法院将会先进行调解工作。只有经过深度审理和全面评估之后,法院才能最终判定两名当事人的婚姻是否真实破裂,无法通过调解修复。在此基础上,如确认无法挽回婚姻关系,则法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布允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