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经济领域中,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限
提前退租所产生的
违约金数额主要受到
合同条款以及法律
法规这两大因素的制约与影响,且首先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则。因此,若在
租赁合同时已明文规定了关于违约事宜及其承担相应违约金责任的具体条款,则当遵照该等约定进行处理;反之,若无详细约定之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妥善解决。在一般的商业交易过程当中,倘若租赁合同没有明确
违约责任中的
违约金比例,那么一般情况之下,该比例应限定在百分之三十以内。此外,若涉及到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时,各方需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后果。最后,若在交易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无法弥补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就此问题,相关的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有权根据
当事人提出的
申诉要求,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减。而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情况,同样地,相关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要求,对违约金进行适宜的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