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如何判定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分配问题,通常会依据有利于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做出选择。若并非婚姻关系衍生而来的
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未能亲自承担起养育责任,那么就应对尚未成年而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负责支付必要的
抚养费用。首先,我们要了解到,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来说,由母亲直接
抚养是最为理想的选择。然而,即便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母亲存在长期影响生活、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的身体状况,这使得子女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或者在母亲具备养育条件的情况下,却未能履行自己的养育义务,父亲此时有权提出要求让子女跟随他们生活;又或是由于种种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跟从母亲一起生活。这些情况下,母亲依旧无法成为子女的法定抚养人。对于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是否需要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这个问题应该先由父母之间达成协商共识。所以,当父母在有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上产生分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展开调解,在双方你情我愿,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的方式最终确定未成年子女到底该由父方抚养,还是随母方生活,或者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尝试采取父母轮流抚养的形式。对于上述各种抚养方案,法院都会同意并予以批准。若父母双方依然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则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和养育条件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子女能健康快乐地长大为最终准则,然后慎重地做出裁定。父母虽都有资格主张亲自抚养子女,但若其中一方满足以下任何条件之一,将拥有更高的优先权: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亦或是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子女已经和其共同生活很长一段时间,更换生活环境极可能给子女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子女与己生活,有助于他/她茁壮成长,而对方却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的身体状况,或者出现了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境况。在同等的情况下,父母的养育条件基本相同,而且双方也都希望亲自抚养子女,但是当子女独自陪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边生活多年,同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他们帮助照顾孙辈或者外孙辈,且他们有能力做到这一点,那么此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便构成了父亲或母亲亲自抚养子女的重要且必要的前提条件,可以成为法官在母亲和父亲
争夺抚养权,而且双方都具备按要求养育孩子的条件时,考虑到孩子个人观点的重要参考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