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时,我们需要遵循如下严谨而规范的
鉴定程序:
首先,受害者必须依法向有权进行残疾程度评估的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
鉴定费用;
之后,在收到正式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展开鉴定工作;
最终,由权威的鉴定机构依照严格的标准及程序,做出公正、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
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