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
离婚诉讼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有能力发现并查获任何形式的财产转移行为。在审理此类案件之际,法官会要求有关
当事人详细披露自己的财务状况,而非积极地展开调查询证。然而,如果存在某一方故意隐匿或者
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另一方的确可因此向法官提出调差取证的请求。在涉及
离婚事务的过程中,凡出现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都会导致相当严重的不良后果,为此,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诚实守信地进行财产申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