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在法律框架内启动
离婚诉讼,您应当遵循以下严谨而有序的步骤:
首先是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
其次,
立案大厅会对贵申请书展开全面而彻底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
立案条件,如符合标准,则会发放
立案通知书以便您依照此通知缴纳相应的讼费;
此时便象征着法庭正式接受了该案件,进入后续环节的处理之中。
接下来,被赋予审判职权的立案庭将会把案件交由民事庭审理。
民事庭接收案件后,即刻向另一方发出出庭
传票,并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日期到达法院参与庭审。
同时,法庭也会告知您同样需准时出席,积极参与庭审过程。
在正式开庭后,法庭有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以此缓和矛盾,寻找解决问题的合适方法。
最后,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法庭会做出关于批准或否决
离婚请求的最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