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自愿离婚过程中必须设立一段冷却期。当夫妇自主达成
离婚协定并向法院提出
离婚登记申请时,将被强制要求等待长达30日的冷却期后才能进行后续步骤。自
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书之日起的第31至60日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对离婚一事产生疑虑或反悔,均有权向婚姻
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