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未能及时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支付
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5%。
自纳税人未能按
法规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和缴纳最终一日起,若晚交一天,就要额外增加一次应缴纳但尚未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款的万分之五金额作为滞纳金。
另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缺少扣缴义务人的协助,必须在获取收入后的下个月第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构提交
纳税申报表格,同时完成税款的缴纳。
然而,作为扣除义务者的个人所得税扣缴
责任人,他们每个月或者每一次所预扣或代扣的税款,都须在下个月的第15个工作日内缴纳入库国库,并且需向税务部门
递交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