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
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赠与未满法定成年年龄子女房地
产权益之行为,
监护人无权启动撤销程序。此类
离婚协议书上记载之赠与事项并非传统意义上的
赠与合同,而是涉及到
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协议文件。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完成
离婚手续之后,夫妇两方可向有权
管辖的人
民法院提交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部分条款的
申述请求,仅限于在双方签署这份协议之时,存在被欺骗、威胁或者受到其他
违法压力等不当情形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方会受理这类请求,并给予相应的裁决与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