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并不能一概而论。在探讨
债权人的尊亲能否有权主张
债务权利的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明确了解所有合法
继承人的具体状况。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定律,遗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和传承:首先,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应列为
第一顺位;其次,依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只要遗产在
继承程序开始之后,即应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财产所有权,而
第二顺位继承人并不在此列。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可继承相应份额的财物或
财产权益。此种情况下,父母作为
遗产分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所当然地有权继承其债权人的应偿还债务。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仅凭父母的身份并不足以向
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实际上他们可能由于不符合继承资格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权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存在任何一项以下特定行为的将导致其丧失
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者;为了争夺财产而对其他继承人实施了严
重伤害行为的;忍心遗弃被继承人,或对其实施了严重虐待行为的;
伪造、篡改或销毁
遗嘱,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因此,倘若继承人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时,他们将丧失继承权,并无法从该项继承中获取与有任何债务相关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