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期望结束一段婚姻关系但另一半却不同意时,您享有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的权利,请求法院对这场
婚姻纠纷做出裁决。
同样地,假设夫妻任何一方均表示希望终止这段婚姻关系,他们都可以通过由相关社会组织协调调解,或是不经调解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来实现这个愿望。
在人民法院作为裁判者对
离婚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决的过程中,他们会对整个事件进行全面公正的调查,以确保裁决结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就如何向各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业务流程而言,具体过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
起诉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涉及的是申请人在得知对方有离婚意愿后,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
诉讼请求,并随附相关法律文件及
证据。
人民法院在确认
案件受理权后,属实有效的离婚
诉讼程序便正式启动;
2.法院
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审理阶段——调查取证、启动诉讼程序并由法院介入调解,积极协助双方
当事人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
依照我国现行《民商事
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理环节划分为审理前的充分准备,开展调解以及公开举行的审理
听证等多个子阶段;
3.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若庭审调解失败,则各级人民法院将依据前期法庭调查的各项内容,公布判决结果。
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结果应该在十日之内传达给相关各方;
而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则会在宣判后当即发出
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的
一审程序圆满完成。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
二审诉讼程序进行异议排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