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赔偿款应归属村集体所有,并由该村集体对其进行合理分配以供当地农民使用,农民在此基础上可合法建设自己的住宅以便居住生活。
2、若遇
宅基地拆迁等情况时,则存在两种具体的补偿方式。
首先为
宅基地补偿,即将宅基地的
产权补偿给予村集体;
其次则为房屋补偿,因其所有权为农民私有,故此类补偿将全部归于农民个人所有。
同时,当农民的宅基地遭到征收之后,倘若其未能拥有其它可用的宅基地,则应当由村集体负责为农民重新分配宅基地,使之能在新的宅基地上新建住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