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关于劳动仲裁是否需要开庭一次便能得到最终裁决这一问题,你或许有一些疑问。
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审理完毕后立即产生效力。
然而若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结果表示异议,亦可在此裁决书送达日起算第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申请。
如若
逾期且未及时提出
诉讼请求,那么该仲裁裁决将自动生效并具有
强制执行效果。
望各位读者理性看待审判程序,及早准备相关资料参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