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法定继承业已启动之时,对于已经获悉被
继承人离世之情形者的继承人,务必高度重视并迅速将此消息通知给其他的家族成员和
遗嘱之执行掌管人。若在继承人之中无人获知被继承人已经离世亦或是事实上得知却无法进行通告时,则由被继承人生前所供职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场所所在地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肩负起传播此等信息的重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
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
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