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正式生效之后,仍有可能对已经分配好的财产进行调整和重新分割。以下是两种可能出现此类情况的场景以及应对方法:
首先,如果在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某一方配偶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曾隐瞒、转移、低价出售、破坏或浪费了双方共有的资产,亦或是恶意
伪造共同债务以试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他们有权向当地的法律机构提出
申诉,请求再次调查与分配这些资产。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申诉的时效期仅为三年,从发现事实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其次,假如在
离婚之后,某一方配偶发觉自己在签订
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骗、恐吓或其它类似的行为影响,他也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协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将会接受并审查该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