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驾驶员可能会被判定为车祸
肇事逃逸。以下是具体的八个情形:首先,驾驶员必须有明确的认知能力,即明确知道已经发生了
交通事故。其次,事故
当事人在清楚地了解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必须采取某种行动——例如驾驶车辆或者是遗弃车辆,以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再次,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并没有对此次事故负有任何责任,则他们同样可能被判定为肇事逃逸。然而,如果酒后驾驶或者没有相关资格证书进行驾驶,并且当事人有这些嫌疑,那么即使
报案登记之后,也不能
保证他们可以继续留在现场等待进一步的处置措施。另外,如果事故当事人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治疗,但是他们自己没有
报警登记,而且无缘无故就从医院离开,这样的行为也可能被判定为肇事逃逸。除此之外,驾驶员们将受伤者或者他们的家人送往医院之后,虽然表面上似乎表现得非常关心他们,给对方留下了
虚假的姓名、错误的住址以及错误的联系方式,然后离开了医院,这样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肇事逃逸。接下来,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选择了逃避,所涉情况也可能被视为肇事逃逸。与之类似的是,如果他们在离开现场时并没有承认之前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在确凿的
证据面前,人们不得不相信他们应当早就意识到已经触发了交通事故,这种现象也可能被判定为肇事逃逸。最后,当经过双方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对于提供的赔款金额显示出明显的不足,而
责任人却没有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存在强行离开现场的嫌疑,那么这样的行为同样可能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