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
建筑工程上的合同,其必要形式是书面合同,这一点已得到公认且无可争议。原因在于,无论是何种规模的工程建设,特别是大型复杂工程项目,都需要巨额的财政投入,建设周期亦相当漫长,而对于工程质量的高标准要求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环。同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各种突发情况往往频频出现,阻碍了
合同条款的正常执行,各利益关联方之间的相关争执时常也成为热议焦点。在这种情境下,如果缺少一份及时、明确的书面合同,将会为
矛盾纠纷的妥善处理带来诸多不必要的困境与挑战。《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