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收到
逮捕通知书之际,按照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
法规规定,一宗普通简洁的
刑事事务案件,从检察部门
批准逮捕之日起直至
案件移交至法院进行审判阶段止,这其中包含了公安机构的侦查过程,而这个
侦查期限通常设定为两个月(若无特殊情况,无需延长以获取检察部门的审批)。
随后,该案件将交由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在此期间的常规
审查起诉期限设定为1个月(同样没有延长或需退回进行
补充侦查的情况)。
此后,检察官将会把相关定罪资料
递交给人
民法院进行
公开审理,法院收到这些资料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在1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批流程,但最晚也不能推迟到超过半个半年。
因此,倘若您所涉及的
刑事案件属于常规的常见类型,那么在收到逮捕通知书以后的短短四个月之内,该案件便有可能迎来最终的庭审和裁决结果。
然而,倘若案件极其复杂或者疑难,侦查工作需要进一步延期,甚至曾被检察院多次退回进行重新调查的话,那么该案的最终解决期限恐怕会长达1年4个月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