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恶意
拖欠员工薪资的行为,
劳动者有权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维权追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之规定,如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恶意拖欠或未能全额支付员工报酬的情形,劳动者有权向有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申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其次,可以选择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
仲裁,若劳动仲裁未能解决问题,
当事人还可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
对于
仲裁结果不服者,可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在
劳动仲裁程序中,通常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当事人的
起诉,须
递交包含
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证据等在内的完整文件。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查受理,主要关注是否满足了申请书的格式以及所需材料是否齐备。
三是仲裁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成仲裁庭并确定
开庭时间。
最后为仲裁审理环节,仲裁庭应提前五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举办,可在开庭前三日提出相应请求。
当事人在发起
民事诉讼时,需带上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证、户口簿、
欠条、
起诉状及其副本等在内的多项文件,以主张其权益。
此时,法院会判定用人单位从何时开始承担支付
欠薪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未能支付,劳动者则有权在两年后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能全额支付员工报酬时,劳动者依法有权向
管辖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
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支付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