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经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于劳动合同书面文件上签名或盖章。这一行为的完成标志着劳动合同具有了相应的
法律效力,具备了
强制执行力度。然而在我国的《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劳动合同的设立以及其效力进行明确划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只要双方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可以被视为劳动合同已经成功设立并且正式生效,然而对于一些特殊需求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书中特殊规定生效的时间范围或者生效所必需的条件。在此期间,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期限及条件一旦成立,那么该劳动合同即刻进入有效状态,开始发挥其法律效益。《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