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婚姻破裂之际,若未能就
子女监护权问题达成共识,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将依据有利于子女长远发展为原则进行判决。考虑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教育程度、职业岗位、经济状况以及年龄层次、家庭环境、子女年纪等。针对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倾向于由母亲进行照顾。然而,如母亲存在任何特殊可能难以胜任
抚养义务的情况,例如罹患长期且无法治愈的疾病,或者存在诸如吸食毒品、参与赌博等不良道德行为,甚至是坚决表示不愿担负起
抚养责任者,否则此类情况下一般会由母亲继续承担抚养职责。满两岁之上的幼儿,法院会以有益于他们身体成长为原则作出裁决。裁定过程中的考量因素具体需涵盖如下三点:优先抚养条件、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个人意愿。若具备优先抚养条件,那么对抚养能力和子女意愿的关注度会相应降低。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子女的
监护人,其中一方只要满足下述任一情形即可获得优先考虑:首先,已经施行永久性节育手术或是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者;其次,如果子女已经在他身边较长时间,搬迁至其他地点将给子女的身体健康产生显著影响者;再次,如果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者;最后,子女如果与其生活在一起,将会对其身体健康带来益处,但另一方存在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又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的迹象,这些都是妨碍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因素。对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主观想法和见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