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若子女归父亲
抚养,母亲则需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为了进一步确保子女权益,
当事人之间可以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抚养协议,约定由某一方全权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且负担子女的全部养育费用。然而,若属于直接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无法完全满足未成年子女的日常开支需求,并且可能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则应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具体而言,当父母双方就
子女抚养费问题发生争议时,应首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可诉诸于相关法律机构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会结合未成年子女的切实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及我国本地的生活水准等因素,来公正合理地决定最终的抚养费数额。若拥有稳定薪资收入,抚养费可以依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作标准进行计算并支付。若需要担负两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那么抚养费比例可适度调整,但通常不允许超过家庭每月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数额的制定则需要考虑到当年家庭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等因素,以参照前述比例为准。另外,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子女患有某种疾病需要额外支出
医疗费等等,也可据此适当调整抚养费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