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明确规范,父母对于年纪尚小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无法自力更生的成年子女,具有提供
抚养、教育与保护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那么这些未成年或成年人就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他们的父母索求适当的养育费用,此项权利是基于法律的保障而设立的。此外,他们也可以选择向第三方组织提出调解请求,甚至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