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即便选择放弃对其父母所拥有的遗产的
继承权,仍需对其父母承担
抚养和照顾责任。然而,这种选择并不能作为逃避
赡养责任的借口。根据法律规定,家的孩子们对于自己的双亲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定
赡养义务。如果成年的孩子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履行赡养的义务,那么那些年老体弱、失去工作能力或者生活水平较为低下的父母,应该有权从他们已经成年的孩子那里索要适当的
赡养费用。作为成年人,我们有着向父母提供援助和扶助的绝对义务,无需因签署了
放弃继承父母的财产合同或因为父母没有权利将资产转让给我们就可以规避赡养责任。在此之前,父母完全有权力自行处理自身的资产,包括通过
遗嘱的形式或是捐赠的途径,将财富赋予某位子女或是其他非亲属人士,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作为子女应对父母履行的赡养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