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无足够资金聘请
律师却又须得走上法庭的处境时,若具备相关资格条件,便可向所属地区的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的请求。
获得法律援助便意味着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法律援助乃是政府应尽之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实施积极措施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并为法律援助项目提供财政上的支持和保障,以确保其能够与经济及社会整体状况相协调地持续发展进步。《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