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土地权益遭受侵害时,施害者可采取以下措施行使合法权益:首先,应有针对性地与直接
侵权方进行协商,以期其能撤回
违法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其次,
当事人还可寻求当地村务委员会及公安机关的介入以展开调解工作,力求解决问题;最后,倘若前述途径均未能奏效,当事人便应着手收集侵权相关的
证据资料,以便在适当的时机前往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制止侵权行为,消除妨碍影响。
针对
诉讼程序方面,当事人需按如下步骤进行:首先,应以原告身份向有权
管辖此案的人
民法院
递交正式的
起诉状及其相关的证据原件和
复印件;其次,法院收到原告所提出的相关材料后,通过对其进行体系化的审查判断,若材料齐全且符合基本条件,则会决定进行
立案处理;再次,法院会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送达到被告手中,并由被告准备好
书面形式的答辩材料;接着,便进入到正式的
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双方进行庭审辩论;最后,根据事实真相及法律条款,法院将对该案件作出最终判决,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