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
法规政策,倘若租客在房产租赁期间不幸离世的话,那么在此之后的房产租赁期内,与过世租客生前共同生活过的
家庭成员,仍然有权保持原
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并继续使用此物业。如果租客是将所租赁的房产用作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形式开展经济活动的场所,而他却在租赁期间去世;或者发生
宣告失踪或是
宣告死亡的情况时,原来的共同经营人或其它合作伙伴有权利向法庭申请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产。《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
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
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