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衡量诈骗案件严重程度的标准:(1)若诈骗行为所涉及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法定最高刑是不满五年的
有期徒刑;然而,在经过五年的时间后则无需再进行
刑事追究。(2)倘若诈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甚至更多并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不过,同样在经过十年后,这类案件将无需继续受到刑事追究。(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诈骗行为涉及的
赔偿金额高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法定最高刑将是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但是,此类
犯罪行为即使经过二十年仍然未被发现和处理,也会面临随时重新启动刑事调查的可能性。当然,如果在此之后认为确实有必要追究这类案件的责任,就需要通过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才能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