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之后购
买房产,可以仅登记一位
当事人的姓名。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及其法律规定的具体说明:
首先,如果是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购置房产,无论填写夫妻两人共同的名字还是仅写下一方的名字,均视为婚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其次,若在婚后某一方使用其在婚前所拥有之
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落户于本人名下,在此种情况下,若是该房产已实现全额交付付款,则应视此为个人财产的转换形式,仍属于个人财产范畴。然而,如该房产仅支付了全部首付,且部分后续房款尚未清偿完毕,或者存在房产增值带来的部分价值,这部分内容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
再者,若在婚后某一方以其婚前所获得之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落户在夫妻双方或对方的名下,此时该房产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相当于是其中一方对于另一方的
赠予,夫妻双方共同具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在此特别指出,结婚后夫妻在购屋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细节问题进一步提醒注意:
第一,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各种手
续期间,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出席并签字确认;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无论是
买卖合同的
签定、房贷的申请或是申请交割手续都应当由夫妻共同亲身办理,不能由单一方面代办。之所以如此强调,原因在于夫妻在共同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日后财产的分割方式与可能性,包括双方的贷款信誉度等一系列因素。因此,在办理各类相关手续之时,就必须有双方共同参与才得以顺利完成。
第二,在确定主贷人与次贷人资格时需慎重考虑并作出合理选择;在夫妻选择通过借贷
购房时,必须明确主贷人和次贷人的具体身份。
最后,建议在购房之前就清楚地制定出房产份额分配方案;在夫妻共同购买房产的情况下,必然会涉及到未来每一方在房产中所占份额的大小问题。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和不必要的纷争,夫妻二人在购买房产前就应当事先拟定好关于房产份额的分配原则,以便在将来遇到婚姻问题时能根据既定的房产份额加以公平合理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