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组织三人或以上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金额累积在五万元以上时,便构成了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所定义的
赌博罪。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赌博的赌资金额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需要根据实际的
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判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任何以营利为目的,采用
聚众赌博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方式来进行
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团体,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此类案件,
刑罚制度将设定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留或者
管制,同时还会对此类机构开出
罚金的罚单。
如果涉及到的罪犯具有开设全天候赌博场所的情形,那么刑期将会被定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同样会开出与赌金额相等的罚金;
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刑期将会进一步加大,上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且会附上更为严厉的罚金惩罚。
另外,若有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活动的,且涉及下列任意一种情况,都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并加以追究:
第一,赌博团伙抽头获利的总数达到了五千元以上;
第二,赌资总额累计高达五万元以上;
第三,参赌总人数达到了二十人以上;
第四,为促进中国公民前往境外赌博提供便利,从中收取
回扣或介绍费用的;
第五,其他可能构成
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