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交通事故而需要进行保险相关操作的流程如下所示:首先,事故
当事人应立即与承保公司取得联系并详尽地介绍相关情况;其次,当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抵达现场时,请予配合并协助他们对事发现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勘查;接下来,将所有
保险理赔所需的单证及材料提交至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最后,在保险公司的审查程序顺利完成且确认无误之后,
被保险人(即事故方)即可顺利获得相应的理赔款项。《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