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
行政复议程序之后,若各位
当事人对于最终复议结果仍表示不满,则可在收到系争机关所发送之《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5日的期限内,向前述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请求。然而,即便在复议阶段已经对原
行政行为提出异议,但针对后续行政诉讼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所需遵循的法律条款等方面,与直接启动行政
诉讼程序时并无实质性差异,各位当事人仍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我国法定专门机构提交载明案件情况详实、准确信息的书面《
起诉状》或者采用口头方式进行
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
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行政案件,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