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表达明确意愿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这并不构成另一方索求
赔偿的合理依据。在法律层面上,若
离婚未涉及到法定的过错情形,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向对方支付
赔偿金的必要。然而,如若在婚姻关系的解除过程中,被指控方表现出了明显的过失行为,那么他/她便需要对由此导致的损失负责。这种过失可能涵盖了诸如
重婚或与他人
非法同居、对
家庭成员施加虐待或遗弃、沉迷赌博或吸毒等生活恶习且屡教不改、实施
家庭暴力等严重恶劣行为。但是,如果没有出现以上过失之一,就不必承担任何形式的
赔偿责任。在解除婚姻关系这个复杂议题上,存在着两种常见途径:
协议离婚以及
起诉离婚。首先来说,如果决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你可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对方对此不予理睬或者无法达成共识,你可以考虑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其次,如果你选择采用起诉离婚的方式,作为无过错方的原告,你必须确保将
离婚损害赔偿与
离婚诉讼同时提交处理;而如果你是作为过错方的被告,即便你不同意离婚请求或是未能提出相应赔偿请求,你依然有权针对该问题独立展开法律
诉讼;最后,如果在
一审期间你并未提出赔偿请求,但是在
二审期间才提出这一请求,人
民法院将会酌情作出审理审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