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完毕备案式
离婚手续之后,首要任务便是对于家庭财产进行清晰的认定及区分。其中,归属于夫妻某一方的
个人财产部分,在婚姻终止之时,无需进行
财产分割的操作;而涉及到的
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则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来进行探讨与商议,若未能达成共识,可以提交至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在人民法院对此类问题作出最终裁定之前,应遵守以子女权益保护、配偶权益保护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维护为主要方向的原则性指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